企业信息

    北京蓝科万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  • 8
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外资企业
    成立时间:2017
  • 公司地址: 北京市 怀柔区 怀柔地区 卢庄村 兴桥大街一号南楼203
  • 姓名: 郭长河
  • 认证: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已绑定

    山特蓄电池12V100AH代理 含增值税

  • 所属行业:仪器仪表 电子元器件 电池/蓄电池
  • 发布日期:2022-10-25
  • 阅读量:128
  • 价格:1.00 元/只 起
  • 产品规格:NP7-12
  • 产品数量:10000.00 只
  • 包装说明:纸箱
  • 发货地址:北京怀柔怀柔卢庄村  
  • 关键词:山特蓄电池厂家代理

    山特蓄电池12V100AH代理 含增值税详细内容


    产品性能:
    放电
    (1)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好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之间,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
    (表1)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
    放电电流(A)
    放电终止电压(V/单体)
    (A)<0.1C
    1.90
    (A)<0.2C
    1.80
    0.2C<(A)<0.5C
    1.70
    0.5<(A)<1.0C
    1.60
    1C<(A)<2C
    1.50
    3C<(A)
    1.30
    (2)放电容量
    ◆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,图1为FM、JFM系列 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,从图中可看出,放电倍率越大,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    ◆温度作用
   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,过低温度(低于15℃,5℉.)则会降低有效容量,过高温度(**122℉.50℃)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.
    充电
    (1)浮充(限制电压,控制电流)使用: 浮充电压2.25V~2.30V/单体,大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,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 /AH.(25℃)。请参见表(2)。
    (表2)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
    充电方法
    充电时间(h)
    周围温度( ℃ )
    恒压充电
    6-12
    5 -35
    恒流充电
    6-12
    (2)循环使用(充电即停,放完电即充):充电电压2.4 V/单体,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.
    (3)温度补偿电池在5~35℃范围内工作时,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,当温度低于5℃或者**35℃时,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,调整标准为浮充时 干3mv/℃/单体,循环使用时干4mv/℃/单体(温度以25℃为基准)。
    (3)过充电
   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,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。
    使用寿命
   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:
    ★重复的深放电
    ★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
    ★外界温度过高
    ★过充电—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
    ★过大的充电电流
    ★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,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,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。
    容量保持和储存
    l自放电
    (1)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,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,并成为放电状态,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,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。即使电池未使用过,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,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:
    A.化学因素 不论是阳板(PbO2)还是阴板(Pb)的活化物质,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(电解液),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,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。
    B.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,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发生氧化还原反应,而造成自行放电。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低,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,这源于电池的强保持特性。
    (2)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
   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,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;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,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。
    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%时(开路电压25℃时低于6.3V/12.63V),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。
    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,(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)低温下电池可储存长的时间,例如电池储存于15℃,无潮湿,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,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,可保持12个月以上。
    储存温度
    建议补充电间隔
    补充电方式
    低于25 ℃(77 ℉)
    每三个月
    定电压充电2.3V/cell充16至24小时
    定电压充电2.45V/cell充5至8小时
    定电流为0.05CA充5至8小时
    25 ℃(77 ℉)
    每三个月
    30oC
    尽量避免储存
    电池特点:
    ·采用电池槽盖、柱双重密封设计,确保不漏酸。
    ·吸附式的玻璃的氧复合效率有效地控制了电池内部水分的损失,因此在整个电池的使用过程中*补水或补酸维护。
    ·安全可靠,特殊的密封结构,阻燃单向排气系统,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泄漏,不会发生火灾。
    ·使用计算机精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,大限度降低了气体的产生,并可方便循环使用,大大延长了电池的使用寿命。
    ·粗壮的板、槽盖的热封黏结,多元格的电池设计使电池的安装和维护经济。·体重比能量高,内阻小,输出功率高。
    ·充放电性能高,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%以下(20℃)。
    ·恢复性能好,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,短路放置30天后,仍可充电恢复其容量。
    ·温度适应性好,可在-40~50℃下安全使用。
    ·*均衡充电,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、容量、浮充电压一致性好,确保电池在使用期间*均衡充电。
    ·电解液被吸附于特殊的隔板中,不流动,防涌出,可坚立、旁侧、或端侧放置。
    ·满荷电出厂,无游离电解液,可以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、陆运输
    使用范围:
    UPS不间断电源、警报系统、应急照明系统、邮电通信、电力系统、电厂电站的开关控制及事故处理、
    银行不间断系统、电话和电讯设备、电动玩具、消防,安全防卫系统、医疗设备、太阳能系统、船舶设备、控制设备、电子仪器及其它备用电源。产品性能:
    放电
    (1)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好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之间,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
    (表1)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
    放电电流(A)
    放电终止电压(V/单体)
    (A)<0.1C
    1.90
    (A)<0.2C
    1.80
    0.2C<(A)<0.5C
    1.70
    0.5<(A)<1.0C
    1.60
    1C<(A)<2C
    1.50
    3C<(A)
    1.30
    (2)放电容量
    ◆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,图1为FM、JFM系列 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,从图中可看出,放电倍率越大,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    ◆温度作用
   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,过低温度(低于15℃,5℉.)则会降低有效容量,过高温度(**122℉.50℃)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.
    充电
    (1)浮充(限制电压,控制电流)使用: 浮充电压2.25V~2.30V/单体,大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,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 /AH.(25℃)。请参见表(2)。
    (表2)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
    充电方法
    充电时间(h)
    周围温度( ℃ )
    恒压充电
    6-12
    5 -35
    恒流充电
    6-12
    (2)循环使用(充电即停,放完电即充):充电电压2.4 V/单体,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.25C10.
    (3)温度补偿电池在5~35℃范围内工作时,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,当温度低于5℃或者**35℃时,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,调整标准为浮充时 干3mv/℃/单体,循环使用时干4mv/℃/单体(温度以25℃为基准)。
    (3)过充电
   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,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。
    使用寿命
   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:
    ★重复的深放电
    ★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
    ★外界温度过高
    ★过充电—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
    ★过大的充电电流
    ★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,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,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。
    容量保持和储存
    l自放电
    (1)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,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,并成为放电状态,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,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。即使电池未使用过,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,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:
    A.化学因素 不论是阳板(PbO2)还是阴板(Pb)的活化物质,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(电解液),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,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。
    B.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,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发生氧化还原反应,而造成自行放电。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低,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,这源于电池的强保持特性。
    (2)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
   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,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;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,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。
    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%时(开路电压25℃时低于6.3V/12.63V),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。
    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,(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)低温下电池可储存长的时间,例如电池储存于15℃,无潮湿,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,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,可保持12个月以上。
    储存温度
    建议补充电间隔
    补充电方式
    低于25 ℃(77 ℉)
    每三个月
    定电压充电2.3V/cell充16至24小时
    定电压充电2.45V/cell充5至8小时
    定电流为0.05CA充5至8小时
    25 ℃(77 ℉)
    每三个月
    30oC
    尽量避免储存
    电池特点:
    ·采用电池槽盖、柱双重密封设计,确保不漏酸。
    ·吸附式的玻璃的氧复合效率有效地控制了电池内部水分的损失,因此在整个电池的使用过程中*补水或补酸维护。
    ·安全可靠,特殊的密封结构,阻燃单向排气系统,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泄漏,不会发生火灾。
    ·使用计算机精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,大限度降低了气体的产生,并可方便循环使用,大大延长了电池的使用寿命。
    ·粗壮的板、槽盖的热封黏结,多元格的电池设计使电池的安装和维护经济。·体重比能量高,内阻小,输出功率高。
    ·充放电性能高,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%以下(20℃)。
    ·恢复性能好,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,短路放置30天后,仍可充电恢复其容量。
    ·温度适应性好,可在-40~50℃下安全使用。
    ·*均衡充电,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、容量、浮充电压一致性好,确保电池在使用期间*均衡充电。
    ·电解液被吸附于特殊的隔板中,不流动,防涌出,可坚立、旁侧、或端侧放置。
    ·满荷电出厂,无游离电解液,可以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、陆运输
    使用范围:
    UPS不间断电源、警报系统、应急照明系统、邮电通信、电力系统、电厂电站的开关控制及事故处理、
    银行不间断系统、电话和电讯设备、电动玩具、消防,安全防卫系统、医疗设备、太阳能系统、船舶设备、控制设备、电子仪器及其它备用电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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